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发改发〔2007〕367号文收悉。为促进水泥行业废热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环境,经研究,同意核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2×7.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建设两座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设计年总发电量11840万kwh,年供电量10952万kwh。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两套包含余热锅炉、凝汽轮机等设备的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配套建设高低压配电室等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建设期1年。
三、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选用凝汽轮机、发电机、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及粉尘分离装置组成发电站,使来自水泥生产线的余热资源经余热锅炉受热后,产生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组发电。
四、厂址及建设条件:项目选址在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不再新征用地。供电:由厂区总降压变电站供给,供水:由打井解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89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97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568万元,利润总额3368万元。投资回收期3.46年。
七、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请你委据此协助企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待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泥 核准 批复
抄送:省环保局、工交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