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7-01147
发文字号: 陕发改能源〔2007〕198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能源〔2007〕1989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7-12-25 17:00:00
陕发改能源〔2007〕1989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2-25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提高我省电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是电力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和制定实施细则,在全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前,从2008年开始,我省先实施差别电量计划。依据国家明确的各类发电机组发电顺序序位原则,结合我省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适当拉开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差距,提高大型、环保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降低能耗高、排污大的小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差别电量计划实施方案,由电力调度部门组织实施。
  二、做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省经委将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抓紧做好我省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准备工作,积极跟踪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试点情况,调查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和各类自发自用机组的设备、能耗、排污和用水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系统,并研究制定我省机组发电序位表和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机组发电序位表定期向电力企业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电力调度部门要严格按照机组发电序位表安排电力调度计划和实施电力调度。
  三、加强电厂排污监测监管。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鼓励安装脱氮装置。现役燃煤机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尽快实施脱硫改造和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要与环保、电监、调度等部门进行联网。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发电企业排污水平,作为电力调度依据。对于未按省政府规定完成脱硫任务、排污不达标和未按要求建立可靠监测系统的发电企业,环保部门将加大排污处罚力度,并由电力调度机构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于排放总量超出年度指标的机组,电力调度机构要停止或限制其发电和上网。对于脱硫设施或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机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小火电关停后排污指标两年有效,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自主交易。
  四、加强电力调度安全管理。实施差别电量计划和节能发电调度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级调度机构要加强机组发电组合方案安全校核,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发电企业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及时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加强电力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在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下,电力供应优先接纳大机组电力,尽量降低单机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电力监管机构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减排情况监督检查。电网企业要加快主网和配网建设,为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西北电监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节能  发电  调度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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