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重灾区汉中市宁强等3县生猪标准化
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汉中市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08〕454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力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有关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安排,经商省农业厅,现对你市地震重灾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在宁强、略阳、勉县的1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标准化猪舍7920平方米。购置产床、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改造污水排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兽医、常规防疫、消毒设施及检测设备购置等。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3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300万元,建设单位筹措733万元。
三、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促进灾区恢复生猪生产,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请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附件:地震重灾区汉中市宁强等3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表.xls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