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八大工程
项目实施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下大气力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全省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建设任务完成,现就加强民生八大工程实施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袁纯清省长在全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动员会上的讲话要求,各级政府承担本区域民生项目的实施责任,各部门承担本行业民生项目实施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督查管理,确保民生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08]668号)要求,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对完成时间较紧的项目,要倒排工期,限期完成任务。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实施的,必须专题说明理由。
三、督查重点
(一)2008年民生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1、民生项目计划下达情况。
2、民生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3、民生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4、民生工程政策补助项目实施到位情况。
(二)经验和问题
1、各级、各部门对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工作安排部署。
2、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3、具体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请各市、各部门民生项目实施办公室务必于9月26日前,将民生项目督查情况报送省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办,项目办负责汇总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四季度是完成今年任务的决定时期,各市、各部门民生项目实施办公室必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坚持月报制度,于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进展情况。
省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办联系电话:87294125
电子邮箱:fgwhjy@shaanxi.cn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生工程 督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