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渭区辛市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临渭区辛市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渭发改字〔2008〕157号)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辛市镇位于关中平原东部,濒临渭河,交通便捷,联络畅通。镇域水资源丰富,自然生态环境适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条件优越,粮油、蔬菜、苹果等农产品丰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培育小城镇主导产业,为推进城镇化提供示范。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镇区前进北路改造,全长1628米,路面宽度16米。路面上面层采用3厘米厚中粒式AC-16型沥青砼,下面层采用4厘米厚粗粒式AC-25沥青砼,路基分别采用20厘米厚二灰碎石和30厘米厚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排水工程:排水管道总长2276米,采取雨污合流制;排水干管(D600-300)为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设排水检查井40口、雨水口80个。
照明绿化工程: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绿化路基边坡。架设80盏双头截光型防水防尘灯。
农贸市场:交易大棚面积1200平方米,采用钢架拱型结构,屋面采用彩钢板。
三、工程投资及工期: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608.8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四制”要求,抓紧项目建设。
附件:临渭区辛市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总概算表.xls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示范镇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临渭区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