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
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水利厅,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69号)精神,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0800万元,其中:省水利厅5200万元,宝鸡市800万元,咸阳市450万元,渭南市3350万元,汉中市1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水利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如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政府、水利(水务)局,省宝鸡峡管理局、泾惠渠管理局、交口抽渭管理局、桃曲坡水库管理局、石头河水库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