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70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08〕139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社会〔2008〕1395号  关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09-26 10:52:00
陕发改社会〔2008〕1395号  关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09-26

关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唐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市发改字〔2008〕219号)收悉。为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加快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8〕828号)对该项目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唐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项目。现将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遗址保护和展示工程695500平方米、遗址保护研究交流展示设施10000平方米、道路和广场工程320000平方米、客服中心10000平方米、绿化3312000平方米和照明工程等。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亿元,资金由你市自筹解决。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物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文物局、旅游局,西安市政府、城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