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72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工业〔2008〕144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工业〔2008〕1445号  关于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0-16 11:52:00
陕发改工业〔2008〕1445号  关于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0-16

关于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5MW
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发改工贸[2008]520号文收悉。为促进水泥行业废热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环境,经研究,同意核准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7.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建设一套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设计年发电量5495万kwh,年供电量5080万kwh。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套包含余热锅炉、凝汽轮机等设备的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配套建设高低压配电室等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建设期1.5年。
  三、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选用凝汽轮机、发电机、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及粉尘分离装置组成发电站,使来自水泥生产线的余热资源经余热锅炉受热后,产生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组发电。
  四、厂址及建设条件:项目选址在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不再新征用地。供电:由厂区总降压变电站供给,供水:由打井解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6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67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992万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请据此协助企业抓紧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泥  核准  批复
抄送:省环保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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