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73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8〕146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8〕1462号  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0-17 12:44:00
陕发改投资〔2008〕1462号  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0-17

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种鸡场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7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1068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000万元,配套资金6689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请据此通知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抓紧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编制单体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部门备案;生猪扩繁场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由省农业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建设方 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备案,省级部门进行抽验。生猪扩繁场项目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等。

  附件:1、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扩繁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2、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08年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4、地震重灾4县(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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