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渭河中游防洪治理工程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江河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32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7年渭河中游防洪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500万元,其中:西安市150万元,宝鸡市200万元,咸阳市15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后)以及省水利厅审批的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2007年渭河中游防洪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xls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