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下达2008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380万元,其中:西安市140万元,宝鸡市255万元,咸阳市405万元,渭南市370万元,汉中市360万元,安康市100万元,商洛市80万元,榆林市70万元,省水利厅600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该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和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526号)确定的“民生工程和国债配套”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本次下达的省级投资是为国家已安排投资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配套资金,也是省级对市县配套资金的补助资金。请接通知后,按照省水利厅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要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优先实施直接威胁水库安全的项目,集中力量完成主体工程,及早解除水库病害;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按时报送建设月报,工程建成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附件:2008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有关市水
利(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