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精神和秦岭保护委员会关于2008年秦岭保护工作的安排意见,经研究,现将2008年秦岭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能力建设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总投资3019万元,其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秦岭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送我委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制、招标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抓紧实施进度,按时建成投用。
请省财政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xls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秦岭生态项目 补助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