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
搬迁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的通知》的特急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
1、实施范围: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留坝县、佛坪县、平利县、陈仓区、华县、澄城县、王益区、宝塔区、富县、榆阳区。
2、国家补助资金规模:每个试点县500万元。
3、投资和补助标准
投资按人均不超过1万元计算,国家补助人均控制在5000元以内,其中2600用于建房补助,2400元用于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4、由于时间紧,各试点县要做到县有项目备案卡、安置地示意图,实施方案随后再报。
二、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参照2009年各市上报规模,做好项目建议计划表和建议计划备案表。
请各市务必于11月20日之前,将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备案卡以及各县搬迁安置地示意图报我委。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建设项目 储备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