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11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08〕168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高技〔2008〕1683号  关于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5)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1-21 10:44:00
陕发改高技〔2008〕1683号  关于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5)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1-21

关于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5)的批复

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
  报来《关于审定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5)的请示》(宝高基委〔2008〕0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报来的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5)。现批复如下:
  一、《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5)》围绕国家建设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总体发展目标,明确了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2008-2015年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该规划目标、任务比较明确,符合国家和陕西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中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实施《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要切实抓住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契机,依托陕西省宝鸡市及周边地区良好的材料产业基础,坚持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重点发展钛及其它稀有金属材料产业,着力构建钛及钛合金为主体的产业链,提升创新能力,壮大产业规模。
  三、要进一步建立和营造有利于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充分发挥现有产业资源优势,积极落实配套措施,在下列领域建设一批重点项目,确保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大力推进新材料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地内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和政策法规服务等;
  (二)重点推进钛及钛合金板、带、棒、丝和相关制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在其它稀有金属板带材、稀有金属层状复合材料、金属多空材料及元器件等领域,推进产业化项目建设。
  四、请你委对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进一步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对需申请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我委。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新材料  规划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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