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
调整概算的批复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概算调整的请示》(市发改字〔2008〕160号)收悉。2008年9月22日-10月15日,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你委提交的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调整概算文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调整概算的评审报告》。经研究,同意对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概算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仍然依照我委《关于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三环路系统)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投资[2005]1061号)文件执行,仅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1、主线增加0.51公里,辅道增加3.937公里;
2、南三环辅道宽度改为20米;
3、官厅立交桥增加桥梁面积26673平方米,增加道路面积28318平方米;
4、西户路立交桥增加面积5543平方米;
5、北二环东延线K2+933.665—K3+112.705段改用桥梁向西延伸终点接浐河大桥,增加桥梁面积9382平方米;
6、北三环C09-15标段原设计的两跨钢箱梁变更为三跨钢箱梁(36.5米、49.97米、39.04米),C09-21标段跨越西铜高速主线及匝道增加钢箱梁,C09-23标段跨越北绕城-西铜高速的吕小寨立交桥改为钢箱梁;
7、增加照明工程的场外输变电供电工程;
8、新增建设用地808.55亩,加上因项目变更未使用土地444.1亩,共剩余土地1252.65亩。剩余土地产生的收益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和还款;
9、增加拆迁建、构筑物52.75万平方米;
10、取消朱宏路立交;
11、取消三环路景观照明和收费站。
二、概算
调整工程概算投资811488万元,详见附表。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上述批复建设内容,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加快项目建设。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市道路 概算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