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37
发文字号: 陕发改办〔2008〕172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办〔2008〕1722号   关于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1-26 09:51:00
陕发改办〔2008〕1722号   关于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1-26

关于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陕南突破发展战略实施三年来,用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一批产业项目陆续建成,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评估扶持企业的效益,根据《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提出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一、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利用陕南发展专项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陕南突破发展项目,均在验收范围之内。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项目竣工验收重点是检查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对企业的扶持效益。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验收组织及程序
  项目验收采取省上验收和委托市上验收两种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有关规定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年度项目竣工验收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委托或省上验收项目名单。
  (二)切块资金项目分别委托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竣工验收由主持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委托市上验收的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由验收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陕南  项目验收  意见
抄送:省财政厅、商务厅,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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