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800万元,其中西安市245万元,咸阳市497万元,渭南市230万元,铜川市215万元,延安市933万元,榆林市268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陕西省2008年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陕西省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淤地坝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水保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