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湿地保护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渭南、安康、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2542号)精神,现将我省湿地保护投资计划(具体计划安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投资94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759万元,地方配套184万元。用于泾渭、黄河、瀛湖、神木红碱淖四个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二、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三、工程建设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整套高效的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严格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要按照承诺,切实落实配套资金。
四、要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工程规划和实施全过程。及时总结、筛选和推广适用于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
五、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测,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建设调研,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请据此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备案。
附件:2008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湿地保护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