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843万元,其中延安市1033万元,榆林市1800万元,铜川市120万元,宝鸡市410万元,渭南市400万元,西安市8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已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08年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2008年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3、2008年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公厅,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
厅、统计局、水保局,有关市政府、水利(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