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发展改革局,西安、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第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254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承担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将项目情况(包括:背景情况、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等;如已验收项目请提供运行效率、使用效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我委。
2、各地市、开发区负责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将本市(区)电子政务项目情况(包括:背景情况、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等;如已验收项目请提供运行效率、使用效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我委。
联系人:侯 斐 电话:87294957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电子政务 项目 管理 通知
抄送:省信息产业厅 省信息办 省科技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