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69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08〕178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高技〔2008〕1789号  关于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04 07:58:00
陕发改高技〔2008〕1789号  关于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04

关于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西安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7〕904号)要求,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于2008年9月25日在西安对你单位承担的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
  该项目中试车间及厂房建设地点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临高科路,南临蓝天路,东临保税仓库。研发实验室位于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博源科技广场A区,新博源大厦第十六层。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建设快速原型、快速模具和超高速切削等3个实验室,快速成型装备、车身模具和超高速机床等3个中试车间,以及相应辅助配套设施。每年中心转让成套技术成果30项以上,工程化产品35台(套),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
  三、项目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
  项目工艺流程主要由快速成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快速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和超高速机床生产工艺流程组成,详见附图。根据产品方案和工艺技术路线要求,同意购置生产、测试主要设备的选型。
  四、总平面及建筑结构
  中试车间及厂房总平面布置:总建筑面积7462.2平方米,布置在场地北侧。其中快速成型厂房、高速机床厂房4347.5平方米,厂房内西侧为生产和装配区,东侧为办公区;快速模具厂房2934.7平方米,厂房内北侧为生产和装配区,南侧为办公区。场地西侧、北侧分别设置一个大型车出入口。同意设计建筑结构,厂房主体单层,内部局部夹层,采用门式钢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按8度设计。
  研发实验室总平面布置:总建筑面积1659平方米。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6层,地下1层,抗震设防烈度按8度设计。工程中心研发实验室使用第16层。
  五、公用工程
  中试车间及厂房公用工程:水源为城市自来水,进水管径DN100,在厂区内连成环状管网;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设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城市管网,化粪池容积为50m3;采暖供回水由厂区待建换热站提供,水温95/70℃;生产厂房内采用方型壁式轴流风机排风,卫生间采用排气扇通风换气;生产用气采用两台风冷式螺杆式空压机提供,一台4.6m3/min,一台16.8m3/min;厂内设一座变电所,1台变压器容量为800KVA,由市供电局区域变电站供给。
  六、消防、环保、节能及劳动安全卫生
  同意消防、环保、节能及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要根据国家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
  七、概算
  核定该项目概算工程建设投资为9480万元,详见附表。
  请你们据此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抓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运行。

  附件:总概算表.doc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高技术  制造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消防总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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