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7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8〕179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8〕1795号  关于下达2008年陕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04 08:55:00
陕发改投资〔2008〕1795号  关于下达2008年陕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04

关于下达2008年陕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3198号下达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2234万元,78所学校,总建筑面积126090平方米,并购置相关设备。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迅速行动,周密安排,抓紧落实,扎实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你市筹措解决。请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上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挪用、挤占和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要抓紧开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下达投资计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保证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保证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落实条件快速启动项目建设。请各市每月5日前向我委(社会处、投资处)、教育厅(资金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确保建设质量
  请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校舍建设质量和安全。新建单体建筑应符合新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的要求。

  附件:2008年陕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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