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5号),现将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尽快下达。各市下达投资计划同时报我委备案。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开工,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并按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四、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的房屋。建设项目设备配备要依据“地市以上中医医院重点装备表”所列品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安排配套资金进行必要的配置。
五、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按要求每季度向我委、中医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中医 医院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中医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