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7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8〕179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8〕1798号  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04 11:37:00
陕发改投资〔2008〕1798号  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04

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农垦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7号),现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尽快下达。下达投资计划同时报我委备案。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开工,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并按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四、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的房屋。
  五、医疗设备购置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卫生厅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招标方案报我委备案。所有医疗设备由中标厂商负责运送到卫生厅或项目单位,省卫生厅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货款超额部分由省卫生厅统筹解决。配置的医疗设备只能用于项目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按要求每季度向我委、卫生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1、陕西省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2、陕西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3、陕西省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4、陕西省农村卫生设备购置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  卫生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监察厅、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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