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农垦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7号),现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尽快下达。下达投资计划同时报我委备案。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开工,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并按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四、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的房屋。
五、医疗设备购置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省卫生厅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招标方案报我委备案。所有医疗设备由中标厂商负责运送到卫生厅或项目单位,省卫生厅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货款超额部分由省卫生厅统筹解决。配置的医疗设备只能用于项目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按要求每季度向我委、卫生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 卫生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监察厅、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