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
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3192号文件,现将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投资补助,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于每季度末向省发改委报送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招标、工程概算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附件:陕西省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高技术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