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8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8〕182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8〕1820号  关于下达2008年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05 08:49:00
陕发改投资〔2008〕1820号  关于下达2008年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05

关于下达2008年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2942号下达我省2008年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1420万元,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部分特殊教育学校改善教学基础设施以及购置教学康复训练设备,现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立即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所列项目,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请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使中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2008年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特教学校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