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9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8〕183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8〕1833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05 15:13:00
陕发改投资〔2008〕1833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05

关于下达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
建设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基础条件,促进文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56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3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下达给你们(投资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将本投资计划转发本地文化部门。
  三、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即可就单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也可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组织招标,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文化等相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五、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积极承担配套资金责任,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六、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按要求定期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委和文化厅。

  附件: 2008年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新增投资计划表.xls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乡镇文化站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文化厅、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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