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899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 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10 11:16:00
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 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10

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近日,国家下达我省农林水利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98406万元,我委已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和所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59号)精神,针对农林水利项目的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果,现将加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批转下达投资计划,迅速组织工程实施
      新增农林水利投资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省上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地要在5日内批转下达,不得压留和擅自调整。要按照2009年第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目标,督促项目单位统筹做好有关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排出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表,确保尽快形成包括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预计2009年3月底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请在2月底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我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工程投资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请在2009年4月5日前上报我委和有关行业部门。
      二、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
      各项工程都要明确进度和质量方面的责任人,各单项工程和重要工作环节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并将有关责任人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实施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要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健全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使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
      三、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扩大投资来源
      各市和项目单位要按承诺和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中央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各类项目尤其是新开工程,要统筹考虑合理工期内分年的投资需求,落实资金来源和筹资责任,防止后续资金不足而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和建后管护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建后管护)各个阶段,都要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良性运行,防止“重建设、轻管理,重骨干、轻配套,重规模、轻效益”等问题。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采取不同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起工程良运行的长效机制,使新增中央投资充分发挥效益。对于到村到户的民生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各阶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农场、林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投资计划申报
      为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使新增投资与其他已安排和争取安排的投资做好衔接,要统筹安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力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要按照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有关要求,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切实做好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按省上要求及时上报投资计划。申报下一批投资计划时,要统筹考虑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今年新增投资的完成情况,上报的项目要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程序。省上在安排下一年度或下一批次投资计划时,将充分考虑已安排计划的执行情况,将投资安排与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挂钩,奖优罚劣。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当前,加快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起沟通顺畅、衔接严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好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督导,加大项目组织实施的力度。要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反馈制度,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农林水利  投资  项目  管理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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