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
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镇巴县人民医院:
镇医字〔2009〕2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审批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200万美元(约合14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1:7计算),用于重建住院楼。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本批复及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镇巴县财政局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
三、请据此开展后续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按本批复及《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进口设备可免征关税。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外国 贷款 资金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