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岐山县孔头沟供水站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灾后重建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岐山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岐计字〔2009〕17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审批岐山县孔头沟供水站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岐山县孔头沟供水站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灾后重建项目借用西班牙政府贷款350万欧元(约合3500万元人民币,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按1:10计算),用于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006.89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本批复及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岐山县财政局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
三、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后续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按本批复及《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进口设备可免征关税。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外国 贷款 资金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