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其中:西安市100万元,铜川市80万元,宝鸡市90万元,咸阳市110万元,渭南市635万元,汉中市330万元,安康市75万元,商洛市230万元,延安市260万元,榆林市100万元,省水利厅490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省级投资是对国家安排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也是省级对市县配套资金的补助资金。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优先实施直接威胁水库安全的项目,集中力量完成主体工程,及早解除水库病害,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该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政府,市水利(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