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服务业项目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
本次计划下达2009年服务业项目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计划13420万元,其中,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1142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200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从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文“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
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并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2009年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和基建投资计划汇总表(第二批)(不发地市和部门).xls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服务业 项目 投资 计划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