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彬县中兴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老挝磨丁
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老挝磨丁•中国—东盟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报告》(咸发改〔2009〕47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彬县中兴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老挝磨丁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拟在老挝南塔省磨丁经济特区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冷库,总建筑面积53506 m2,其中:交易大棚18208 m2,冷库8910m2,综合楼13212 m2,出租商用门面房13176 m2。项目建设期1年。
三、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约折合1170万美元),其中:工程费用6292万元,土地、铺底流动资金等其它费用1708万元。中方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投资6466万元(约945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80.82%,外方老挝磨丁黄金城有限公司以项目建设用地和办公楼作价投资1534万元,占总投资的19.18%。在中方投资中,陕西耐森果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长武惠远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彬县中兴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566万元。项目用汇额300万美元,由彬县中兴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解决。
四、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请据此办理其它相关手续,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的有关工作,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境外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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