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685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  关于编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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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9-30 10:55:00
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  关于编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9-30

关于编制2009年度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意义,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上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责任、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积极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查和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生态移民、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分类项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与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设项目整合,提高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平。要以县为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山头地块。重点工程要按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农村能源项目要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相衔接,大力发展太阳灶、节柴灶。项目建设参照现行农村户用沼气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实施方案由农业部门以县为单位编制,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
  生态移民要与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当地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项目建设管理参照现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管理方式和标准执行。要在生态移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迁入地的基本口粮田、通村道路、通讯供电线路、人畜饮水、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分步实施。
  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各类示范基地。要结合规划内容,围绕陕政发〔2009〕1号文件,重点在退耕还林地区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项目,原则上每县1-2个项目。
  林业类后续产业项目重点建设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试点建设生物质能源林、培植业原料林、森林绿色食品示范基地。2009年重点安排已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新项目。
  农业类后续产业项目重点建设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示范基地。养殖项目申报条件为现存栏奶牛15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管理和投资补助标准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执行。特色种植业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政府主导、退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规模500亩以上,以简易棚栽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建设内容为主,与当地设施农业项目相结合,投资补助标准参照现行同类项目执行。
  补植补造分市总任务要按附表数据严格控制。为了使年度任务更加科学实际,各地可结合各县苗木及劳动力供应情况、组织准备情况、工作实绩以及补植补造面积最新变化情况,在县(市)间适当调整。
  农民技能培训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每市选择1-2个重点县先行试点。试点县的选择要结合后续产业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后续产业发展在哪里,农民培训就搞在哪里”的要求,2009年未实施后续产业建设项目的县,暂不安排农民培训任务。
  四、按照要求填报半年和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对每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逐级上报,抄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省级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相关厅局分头负责,省发改委汇总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
  请各市在接通知后尽快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并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级审查同意后,在11月25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抓紧编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于10月30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附件:_______年(上、下半)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xls

  附件:陕西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表(补植补造项目).xls

  附件:陕西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表(基本口粮田项目).xls

  附件:陕西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表(生态移民项目).xls

  附件:陕西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水利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指导任务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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