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
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重大水利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84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6300万元,其中西安市76万元、宝鸡市309万元、咸阳市423万元、渭南市164万元、铜川市188万元、延安市2257万元、榆林市1883万元、汉中市1000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上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必须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本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旬报制度范围,请各地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水保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