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696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09〕147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产业〔2009〕1474号  关于榆林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0-13 10:33:00
陕发改产业〔2009〕1474号  关于榆林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0-13

关于榆林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榆林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发〔2009〕4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项目单位为榆林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榆林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熟料入厂、粉磨、水泥存储及运输等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粉磨系统由Ф3.2×13米球磨机、辊压机和破碎机组成,年产水泥60万吨。项目建设期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为53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6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86.6%。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陕国土资规发[2009]128号)、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榆政环发[2009]175号)、榆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8字第3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榆林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水泥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工信厅、国土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8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