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
检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中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中央检查组将于近期对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展第三轮检查。为配合中央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中央检查组初步定于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来我省检查前四批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以重大项目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对于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重点检查三个“百分之百”(即:开工率百分之百、配套资金到位百分之百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达到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对于第四批中央投资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开工情况。
此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地方是否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督促地方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懈怠、应付了事,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二是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国家确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三是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违规,督促有关各地在扩大投资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四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五是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督促相关市县和部门健全和完善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方法。检查项目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坚决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和“豆腐渣”工程。
二、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中央检查组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2、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要按照中央检查组确定的检查内容和《关于继续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227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本部门或地区实施的中央投资项目开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努力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协调,及时整改。对第四批中央投资项目中仍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10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将自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将于10月中旬组织4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区)前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三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请各有关市(区)做好配合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金峰 电话:87294202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投资 项目 检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