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703
发文字号: 陕发改运行〔2009〕149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运行〔2009〕1490号  关于做好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0-14 09:30:00
陕发改运行〔2009〕1490号  关于做好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0-14

关于做好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改委、经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为规范供电营业区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899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要求
  我委是全省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履行好职能,确保《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市级(各设区市,下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及时通知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供电企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初审和服务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应协助我委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的具体工作,并安排好所属供电企业的换证申报工作。由于本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本次换证任务。
  二、换证程序
  (一)持有旧证的供电企业的换证程序
  1.凡具备条件的市、县两级供电企业应先向所在地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填写供电营业区申请表、登记表,同时提供旧证及营业平面图等资料(上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均另附电子文本,供电营业区平面图电子版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直接向我委申请换证。
  2.经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各供电企业分别报送至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将各自所属各供电企业的申报材料收齐,并按照《供电营业许可证书信息统计表》的要求进行汇总(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于11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委。
  3.对供电营业区均分无争议的,由我委审核后换发新证;如供电营业区有扩展、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事项的,同时与相邻供电企业也无营业区划分争议的,也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换证。对供电营业区划分有争议的,由相邻两地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上述所列程序申请办证,并在申报材料中增加相邻两地市级电力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协议和供电营业区平面图;如协调仍有争议的,由两地区共同行文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协调、确认后换发新证。对历史上形成的有自供区的电力企业,我委将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有利发展”的原则进行核发换证。
  (二)新设立的供电营业区的申请程序
  省级营业区的设立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向我委申请,市、县级营业区的设立由供电企业向所在地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相关材料要求同上),由所在地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初审意见后报我委审批,我委将按(一)中所列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供电营业区颁发新证。
  (三)申报材料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供电营业区申请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可在我委网站下载(网址:www.sndrc.gov.cn)。
  四、换证时间
  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所持有的原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至2009年12月30日废止。自2010年月1月1日起,一律使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
  五、其它
  从2010年起,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及其各自所属的各供电企业必须持由我委新换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变更、年审等事宜。各地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衔接,以保证企业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姚豫新   电话:87293394   邮箱:jmwdl@163.com

  附件:1、《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所需材料(供电营业区申请表、登记表、供电营业许可证书信息统计表)
     2、填写说明
     3、申请供电营业区者须具备的条件及申报材料
     4、纸质供电营业区图规则
     5、委托转供电协议(参考文本)

     附件1-5.doc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供电  许可证  工作  通知
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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