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秦岭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秦岭保护工作的安排意见,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将2009年秦岭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镇段沿江沿河堤岸生态环境治理、城镇水源地涵养、生物多样性和湿地治理保护及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856.6万元,其中秦岭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各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下达、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进行。
三、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由市发改委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
请省财政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09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xls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下达 秦岭保护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林业厅、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