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陕西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工治组发〔2009〕2号)的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2009年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单位按《陕西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本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自查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于2010年1月31日、2011年10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