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近期对全省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计划开工还未开工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完成投资较小的项目、建设规模较大问题较多的项目。
二、督查内容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
2、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投资完成、资金到位、进度、质量、安全等。
4、项目建设环境情况。
5、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建议。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以市(区)发改委(局)督查为主,我委对有突出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督查时间
2009年10月19日-23日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区)发改委(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活动,制订周密的督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督查活动结束后,各市(区)发改委(局)要尽快向市政府或管委会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建设。
3、各市(区)发改委(局)于10月28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委重点项目处。
联系人:陈林 王刚
联系电话:029-87294280 87293180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重点项目 督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