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炉富余煤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自备电厂项目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龙钢集团公司字〔2009〕11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充分利用新建高炉产生的富余煤气,节约能源资源,改善韩城龙门地区大气环境,同意建设陕西龙钢(集团)高炉富余煤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自备电厂项目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为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龙钢集团新建2×1280m3高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460000Nm3/h富余煤气,建设2×12MW+2×30MW汽轮发电机组+2×24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及所需的生产设施和辅助系统,实现高炉富余煤气外供蒸汽满足高炉汽拖风机,其余蒸汽发电的资源利用最大化,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5.887×108KW.h,年节约标煤21.19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32923.97万元,资金来源采用自筹60%、贷款40%的方式解决,建设周期为一年三个月。同时支持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
五、项目建设要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按照陕西省环保厅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接入系统:该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按照省电力公司《陕西龙门钢铁公司年产500万吨钢工程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要求实施建设。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自备电厂三期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09〕538号)、《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陕西龙门钢铁公司年产500万吨钢工程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陕电发展〔2008〕42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原陕发改环资〔2009〕1459号文作废。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电力公司,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