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东门等2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陕西东门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243号)、《关于延安甘泉等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204号)、《关于核准10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292号)、《关于陕西北屯等6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8]507号)、《关于宝鸡太白、中心变等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8]4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电网结构,减少系统网损,提高区域电网容载比、供电安全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当地重点项目及其它用电负荷增长需求,同意建设西安、延安市等7个地市2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西安东门等2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其中新建12项,改扩建13项,建成后新增变电容量900MVA,线路406.11km(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其中:
西安市10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465MVA、线路135.07 km、投资69989万元;
延安市5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126MVA、线路155.24 km、投资18129万元;
宝鸡市2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86MVA、线路10.5 km、投资10736万元。
汉中市2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60MVA、线路11.2 km、投资5130万元。
咸阳市2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63MVA、线路7.1 km、投资4836万元。
渭南市3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50MVA、线路87 km、投资12522万元。
铜川市1项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50MVA、投资1641万元。
上述项目由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总投资1229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596.6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线损,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环保等措施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项目核准所需的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建设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已分别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市建设规划部门、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意见。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西安东门等2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xls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输变电工程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