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省流通领域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流通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24号)和《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五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总投资五亿元以上的各类型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二)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指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项目。
(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指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四)大宗和特色商品物流项目,如煤炭、油气、汽车、食盐、图书、建材、医药等物流项目。
(五)城市配送项目,指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六)农村物流项目,包括城乡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网络、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农资配送网络项目建设。
(七)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包括市场信息系统与检验检疫系统建设项目。
(八)冷链物流项目,包括冷藏冷冻库、肉类、果蔬加工配送一体化建设等项目。
(九)粮油物流项目。包括含粮油批发市场、粮仓、油罐以及粮油储藏加工配送一体化建设等项目。
(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包括综合运输信息平台,行业、区域、物流园区、大宗商品及企业信息平台等项目。
(十一)会展、服务外包、创意产业、古文化开发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二)其他服务业项目。
各市和有关部门应按上述范围分别汇总。
二、有关要求
(一)储备项目包含续建、2010年新开工、前期三类,请各市和有关部门按三类分别汇总报送。
(二)上报的项目将汇总进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十二五相关规划和今后几年安排和申报相关资金的依据。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今后几年原则上不安排相关扶持资金。
(三)请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布局,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筹划工作。对于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督促和帮助项目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含银行贷款手续)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基本具备开工和申报中省投资补助的条件。
(四)请按附表要求填报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gwyhq@shaanxi.cn)。
三、报送时间
项目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叶宏庆 电话:029-87292673
附件:1、陕西省流通领域续建项目汇总表.xls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流通领域 项目 储备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