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
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83号)转发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这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共25个,项目完成后可实现节能量60.92万吨标准煤。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额度和下达方式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行办法》办理。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管理,督促企业抓紧项目工程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工、按时投运。对2007年和2008年安排尚未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请督促企业抓紧按计划实施,其中2007年的项目务必在2009年底前完工。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加强项目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财政部将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同时将企业名单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节能 奖励项目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