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天津等6省市区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36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第二批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总投资1667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0045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625万元。在西安蓝田县等县(区)建设核桃示范基地14个、商洛镇安县等(县、区)建设板栗示范基地各5 个、榆林佳县等(县、区)建设红枣示范示范5个、宝鸡凤县等(县、区)建设花椒示范基地4个、在渭南富平县、咸阳礼泉县、汉中留坝县、安康岚皋县分别建设柿子、石榴、茶叶、栓皮栎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和业主责任,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林业部门审查,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复。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复的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将项目建设信息和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
五、请各市据此通知抓紧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县(市、区)做好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后续产业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水利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