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74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9〕160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9〕1602号  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1-04 11:44:00
陕发改农经〔2009〕1602号  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1-04

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
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天津等6省市区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36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2008年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总投资583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4830万元。在安康汉滨区等8个县(区)建设生猪养殖示范小区5个、奶牛养殖示范小区 1个、山羊和奶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各1 个、肉鸡孵化饲养示范小区1个;在延安宝塔区等7县(区)建设特色水果示范基地3个、蚕桑示范基地2个、设施农业示范基地2个。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和业主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农业部门审查,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复。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复的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将项目建设信息和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部门。
  五、请各市据此通知抓紧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县(市、区)做好初步设计,11月20日前报省相关部门。并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后续产业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统计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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