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8、管理和指导协调委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拟订委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保障信息安全,管理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电子办公设备等。
9、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负责与信访部门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10、负责起草全委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编撰全委大事记。起草、修订机关政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消防、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3、负责委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房产、车辆、职工福利、计划生育、集体户籍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办理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建档、货币化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委家属院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委机关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委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对委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离任审计。
14、协助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做好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医疗、住房、生活福利等待遇的落实及有关善后工作。
1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省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
2、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
3、研究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指导部门和地方开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评估,协调各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
5、组织拟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专项。
6、负责提出省级开发区设立的审查意见,协调开发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汉丹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7、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对外合作活动;负责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
8、联系测绘、地震、国土、建设等部门,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基础测绘计划、防震减灾工作。
9、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确认,协调海关办理中的有关政策及问题。
10、负责省援藏项目办、西咸一体化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具体职责:
1、对国民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进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
2、组织研究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参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
4、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健全形势分析、监测、预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5、联系协调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经济安全相关工作。
6、参与组织全省发展改革会议。
7、负责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联系与信息交流,指导市县发展改革工作。
8、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
9、负责委内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陕西纵向网节点运行和维护工作。
10、协调宏观经济与统计的相关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一)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组)具体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重要物资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依法实施应急调度,负责管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2、监测分析煤电油气运行态势,提出保持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运行综合调节,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3、负责煤电油气的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保障工作;负责煤电油气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拟订煤电油气应急储备的政策措施。
4、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物资应急储备和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统筹全省应急重要物资生产能力和实物储备的布局。
5、组织拟订全省煤炭经济运行调节相关法规草案,修订相关规章和政策、标准。负责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的管理工作。
6、组织拟订全省电力经济运行调节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电力电量年度供需平衡和紧急调度,组织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冬);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7、负责石油、天然气产运需调节和紧急调度,组织建立成品油应急储备;参与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税、价格、贸易、石油储备和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工作。
8、参与有关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掌握重大项目审核情况。
9、承担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电力运行与建设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运行调节处(组)具体职责:
1、负责监测和分析全省交通运输、物流行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预案;负责协调保障全省煤炭、石油、钢材、粮食等重点物资的运输;负责调节与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3、负责春运等重要时段旅客出行及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负责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公路运输的协调工作。
4、参与全省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政策的制定;参与有关交通物流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掌握重大项目审核情况,负责全省物流行业的运行调节工作,协调推进全省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5、承担铁路联席会议、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
1、结合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
2、协调解决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改革工作意见,指导综合性改革方案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研究。
4、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5、组织或参与指导推进扩权强县、城乡统筹等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省级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负责起草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综合性文稿。
7、组织开展经济体制比较研究,参与拟订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8、收集整理、跟踪分析全省落实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推进改革开放的信息和动态。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固定资产投资处(组)具体职责:
1、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拟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配合起草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和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政权设施建设规划。
3、负责中央驻陕单位、省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和投资安排。审核、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含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公检法司、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设施项目和投资安排。
4、负责衔接协调委内各业务处室和省级各部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提出省级财政性建设投资配置意见。
5、统计分析各类财政性建设投资(包括中央补助、中央专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预算内建设投资等)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指导市、县投资业务。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省房地产行业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
7、承担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组)具体职责:
1、负责规划、管理全省重点项目(包括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建设工作;编制下达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省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省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委内其他处室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取费定额、取费费率和取费科目的设置。
4、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管理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5、负责全省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规划;负责咨询评估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师和招标师的管理;联系省招标投标协会和项目管理协会。
6、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与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具体职责:
1、研究分析国际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2、研究提出我省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议,起草涉外投资有关法规和规章;参与全省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研究和有关法规和规章起草。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指导省级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4、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编制全省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规划,提出相关备选项目,审核(批)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参与审核(批)其他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审核(批)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我省外债偿还周转金。
5、审核我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6、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和利用外资新方式在我省的试点工作,指导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7、负责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工作,提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咨询。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域经济协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缩小地区差距。
2、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3、参与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4、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5、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6、协调落实促进陕南地区突破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陕南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陕南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进陕南地区内外合作与相关机制建设。
7、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西部开发处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
2、研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承担落实相关工作。
3、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省资源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建议。
4、组织实施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指导协调我省与东部地区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
5、承担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
1、研究统筹全省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总量平衡和农村基本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3、组织编制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投资。
4、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的报批,统筹安排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5、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意见;参与研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参与编制小城镇、小水电发展规划。参与农业(含农垦、农机、果业)、林业、水利(含水保、水产)、气象、乡镇企业等行业法规起草和执法检查工作。
7、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省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汇总发布重要农村经济信息。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研究提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2、统筹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的规划、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及邮政行业发展运行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发展的重大问题。
4、负责交通运输、邮政行业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限上项目的衔接报批工作。
5、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和邮政行业专项投资计划的安排意见。参与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有关工作。
6、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省能源局
(一)能源综合处
负责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协调能源方面日常政务活动;负责全省综合性能源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委办公室做好能源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担能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能源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跨行业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全省能源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全省能源总体形势,开展预测、预警;编辑和报送能源行业政务信息,与有关部门和省、区、市开展能源信息交流。
3、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制定全省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专业能源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协调能源专项规划之间及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
4、研究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全省能源专项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5、负责国家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依照国家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省级综合性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并及时汇总发布。
6、研究国际能源发展情况,拟定全省能源对外开放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省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石油、天然气境外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协调外资在陕能源投资项目工作。
7、承担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基地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筹办年度基地建设座谈会;督促检查基地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煤炭电力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承担全省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
1、分析全省煤炭、电力产业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省煤炭、电力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组织拟定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拟定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大型煤炭基地井田补充地质勘探投资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
4、研究分析煤炭、电力产业发展情况,衔接平衡各地区和重点企业相关发展规划;参与研究煤炭、电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5、研究提出全省煤炭、电力发展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按权限审核煤炭、电力发展领域建设项目。
6、承担全省电力行业管理,组织拟定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具体职责:
1、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2、负责委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贯彻落实《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责,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石油天然气处
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具体职责:
1、分析国内外石油、天然气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内化工产业发展态势,提出全省石油、天然气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内化工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及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并下达全省年度用气指标。
2、参与编制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规划。
3、按规定权限提出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省内及跨省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转化项目的审核意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4、负责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以及境外开发投资,协调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转化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及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6、组织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工作。
7、管理全省石油储备,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行业标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
1、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相关领域总体政策;牵头起草相关综合性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总体规划;参与相关专业法规起草和规划编制工作。
2、研究提出能源装备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装备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拟定相关领域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相关领域科研工作。
5、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定相关领域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各市区和重点企业相关发展规划。
6、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改革方案,协调相关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7、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
8、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9、起草有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相关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
10、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建议,参与相关财税、环保政策制定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全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省工业、服务业进行统筹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
2、组织拟订需报省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和服务业专项规划及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制定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鼓励产学研联合、推进技术进步的政策。
3、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4、参与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拟定年度重要工业品总量计划。
5、分析预测工业、服务业发展形势,提出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6、规划全省工业、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最新技术标准。
7、按规定权限、依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审批、上报工业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工业、服务业重大项目,参与核准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核准或备案重点工业项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8、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目标,组织、筛选、上报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9、根据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对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产业、企业进行确认,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全省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名单,跟踪监测并定期提出调整建议。
10、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11、承担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具体职责:
1、研究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2、衔接平衡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高技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运行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培育全省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3、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机制的建立,负责推进我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4、研究拟订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创业投资,推动民间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实施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统筹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参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全省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6、统筹全省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协调全省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分析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并实施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提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负责推进我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建设。
7、研究提出激励和引导高技术产业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及管理,安排省级财政建设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8、审核全省高技术产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核和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9、协调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杨凌示范区等基地(园区)有关事宜。
10、审核省科技、技术监督、科学院、社科院、科协、通信等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
11、组织协调相关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
12、承办省政府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2、组织拟订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编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年度计划。
3、拟订全省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履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由我委承担的有关职责。
4、参与编制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
5、负责全省节能、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及有关区域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管理。
6、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负责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宣传工作。
8、承担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省节能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及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省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
1、分析全省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改善健康保健条件等措施建议。
2、协调全省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
3、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监督评估计划的实施情况。
4、组织编制和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含研究生大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含城镇复退军人安置)、文物、新闻出版、档案、民族、妇女儿童等专项计划和发展政策。
5、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政策和规模;组织拟定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6、研究分析全省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负责编制社会事业部门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中长期和年度投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全省社会发展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提出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全省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
8、负责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评估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效益。
9、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研究。
10、负责联系省台办工作。
11、承担省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办公室、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
1、监测分析全省市场及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
2、研究提出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羊毛、食糖等)、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计划内进出口关税配额有关工作。协调实施食盐分配调拨计划。
4、研究提出化肥、棉花、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省级储备,研究提出省级储备收储、轮换、投放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储备,对有关部门提出粮食储备的收储运用建议进行审核并上报,协调落实国家储备省级有关工作。
5、研究拟定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6、拟定化肥、棉花、食糖、食盐、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7、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要商品市场流通有关工作。
8、参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退税等有关工作。
9、承担陕西省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西安国际港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有关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
2、负责拟订全委立法计划,组织、协调、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和起草。
3、组织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拟订。
4、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省人大、省政府和其他部门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
6、负责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和清理工作。
7、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8、负责全委有关涉法业务和重大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和协调工作。
9、负责普法工作。
10、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12、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
13、负责制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承担委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对委属单位报刊、杂志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省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具体职责:
1、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政策措施;分析财政、金融、证券、保险等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研究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参与制定财税、金融、保险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申报工作。
4、研究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组织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发展与管理的制度建设;负责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6、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之间的信息和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全省重大项目情况和经济信息,组织和推动政银企合作。
7、审核省级财税系统、配合审核金融、证券、保险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具体职责:
1、研究提出全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委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工作。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委管干部的调配、任免、培养、考核、监督、奖惩和退休审批等工作以及委备案干部的审核。
4、负责研究拟订和完善我委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委直属、联系单位干部管理与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全委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干部培训的宏观管理,指导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协调、年报统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与指导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境人员审批。
7、负责委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催办督查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省经济系列的职改工作;组织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0、负责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奖励,协助有关处室搞好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拟定省国民经济动员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编制并下达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
2、参与制定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和衔接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核工业及军工电子等专项规划。
3、组织协调在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提出与国防建设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工程的建议。
4、协调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国民经济动员中政府与军队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平衡,牵头协调、衔接我委内部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和部队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5、负责审核全省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推广应用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省军区及所属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军工动员生产线的维护封存管理。
6、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军民两用技术和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及其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预案编制和演练、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等动员准备工作。
7、负责军队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社会化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参与军队开展通用物资和装备的应急采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
8、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支援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工作。
9、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经济动员工作,督促检查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开展情况。
10、承办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稽察一处:负责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2、稽察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公检法司、仓储物流、能源、工业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具体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研究提出改进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及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稽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视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负责检查落实。
5、组织建立项目稽察信息系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稽察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6、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稽察工作。
7、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国家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8、受理、核查项目建设中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具体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委党组的决议;围绕全委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委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加强全委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党内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机关建设;了解反映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协助委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委党组做好统战工作。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组织服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医疗、住房、生活福利等待遇的落实工作。
4、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疗养工作,办好活动场所,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
5、负责对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家访、节日慰问活动。
6、指导委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7、会同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治丧和善后事宜。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纪检组、监察室
具体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题词:机构 职责 通知
抄送: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