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0年廉租住房
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中央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廉租住房计划编报要求
1、本次编报的新建廉租住房建议计划,以今年7月份各市上报的计划为基础,各市发改委要会同建设局对7月份已上报的项目进行认真核实。除7月份已上报项目外,其它前期工作已完成,明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作为新增加的项目予以补报。为减轻各市的工作量,7月份各市已上报项目如没有变化,不再重报;如有变化需调整的项目,请将调整的项目和新增加的补充项目一起上报省发改委投资处(按“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IMO文件,发送至fgqqln@163.com)。
2、各市发改委要同建设局(房产局)进行认真研究,上报省上两家2010年新建廉租房项目的有关内容必须一致,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
3、今年7月份各市已上报的项目中,还有一些项目附件不全,请各市发改委会同建设、房产部门抓紧督促落实,连同补报项目附件本次一并报送。
二、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投资补助计划草案和项目储备编报工作的函》(建保规函〔2009〕22号)要求,一并将原2010年廉租住房投资补助计划草案和新增计划按照要求逐一填报,同时与项目资料相一致(详见附表1、2)
三、请各市抓紧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将2010年廉租住房投资建议计划报送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
李 宁 电话:029—87294202
罗鹏飞 电话:029—87291023 传真:029—87291022
邮箱:lpf@shaanxijs.gov.cn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编报 计划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