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小水电代燃料等中央投资项目
2009年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气象局、粮食局:
为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等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675万元,其中西安市50万元,宝鸡市35万元,安康市65万元,商洛市20万元,省水利厅270万元,省农业厅45万元,省林业厅60万元,省气象局30万元,省粮食局100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小水电代燃料等中央投资项目配套,是省级对地方(单位)配套投资的补助资金,相应抵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地方(单位)配套投资。
二、请接文后尽快批转下达投资计划,完善有关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必须优先用于项目建安直接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西安、宝鸡、安康、商洛市政府,汉中、宝鸡、安康、商洛市水利(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35份